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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記得在剛出社會時,第一次面試應徵工作,主考官第一個問題就問,你覺得「情理法」該怎麼排順序?當下的我直覺就認為,既然是說「情理法」,而不是「法理情」就一定有它的道理,當下就回答「情理法」。甚至還加解釋說,基於人性光明面,對犯錯的人,剛開始應該給機會動之以情,接著講道理給他聽,如果感性的情和理性的理都無法改變或動搖,那麼就必須用法律來裁定,並給予懲戒。這樣聽起來是很合理的邏輯,但說是這麼說,但是好像人生中有很多無奈又無助的事,不能讓正義得以伸張,讓公理見於人心。

    有很多人喜歡走鋼索,你可以說他喜歡遊走法律邊緣,也可以說他喜歡挑戰道德界線,這些人做的事有沒有錯?在有嚴謹道德規範下成長的人,這些人就是社會亂源,就是問題製造者。但在爾虞我詐的商場上,這些人反而成了有創造力,有膽識願意冒險的人。可見一樣的事,在不同的環境,在不同屬性的人眼中,就成了完全不同的兩回事了。

    到底能不能或應不應該,把工作和休閒分清楚?把家人和朋友分清楚?把愛情和迷戀分清楚?把激情和長久關係分清楚?把太多太多模糊地帶,灰色地帶分清楚呢?我想大家心中自有一把尺,有共識的人,尺度接近,自然好相處,沒有共識的人,尺度不同,自然就得派上「情理法」的遊戲規則了。

有情世界 我們來實踐今世的盟約
花花世界 給我們眼花撩亂的機會
守住混亂的心 等待時機自我實現
守住失落的情 等待真愛出現面前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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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:日本.北海道.地球岬           攝影師:陳美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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